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优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国科发资〔2019〕45号)精神,切实做好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以下简称国合专项)项目验收工作,根据国合专项2019年度工作安排及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有关管理要求,现委托你部门(单位)组织开展相关国合专项项目的验收工作(附件1),其他项目由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以下简称交流中心)组织验收(附件2)。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验收项目范围
2019年度到期应验收的项目为合同终止时间(如申请延期,指经批复后的终止时间)在2019年10月31日前所有未验收项目。
二、验收组织工作
项目验收工作包括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两个部分。财务验收由科技部资源配置与管理司负责,具体财务验收工作流程及要求见附件3;技术验收的组织工作由你部门(单位)承办,具体验收工作流程及要求参照《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验收组织程序及实施细则》(国科外字〔2013〕200号)(以下简称《细则》)。
根据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精神,财务验收与技术验收原则上同步组织开展。为做好项目政策衔接,请你部门(单位)在组织技术验收前,将提交材料齐全、具备验收条件的项目情况报交流中心,由交流中心商财务验收组织方确定验收方案后,再组织召开验收会。验收结论将在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工作均完成后,由我司一并下达。
受委托的验收任务应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我司将组织或委托交流中心对验收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备案。
三、项目归档材料报送
根据国合专项档案管理要求,技术验收会后一个月内,项目负责人应按规定提交以下验收材料:
1.《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验收申请表》;
2.科技报告基本信息表 ;
3.《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验收报告》;
4.《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技术报告》;
5.项目科技报告承诺书;
6.《专家修改意见处理情况表》;
7.《项目情况与成效简介》(600字以内);
8.《项目成果宣传稿》(600字以内);
9.《项目展板宣传稿》(200字以内,附2-4张相关照片)。
上述材料均要求提交电子版,其中,“3、7、8、9”项还应提交纸质版材料1份归档。
公开项目应登陆“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管理系统”(http://www.istcp.org.cn)进行在线填写、上传相关验收材料,并提交组织(推荐)部门审核;非公开项目不得通过互联网填报,应下载“国合专项项目离线填报程序”进行离线填写,并将电子版从单机软件导出生成压缩包,刻录至光盘内,按相应密级报送要求报送组织(推荐)部门审核。
各组织(推荐)部门需及时在“国合专项项目管理系统”中对通过技术验收的公开项目提交的验收材料进行审核,确保填报完整、无误;收到项目承担单位递交的纸质版验收材料(或光盘)后,还需再次进行审核并保管,连同每个项目的《项目验收意见书》(一式3份)、《项目验收检查情况表》(1份)一起,于12月31日前集中一次将本年度本部门(单位)所有验收项目的验收材料报送至交流中心,确保完整、齐全。
四、加强验收工作监管
验收工作组织方应严格按照《细则》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对本部门(单位)负责验收的项目确定工作安排,并通知项目单位参加验收会。项目负责人应按要求提交验收材料,并按时参会。对于项目单位不配合验收工作安排,未经请示批准,无故不按时提交验收材料或不参加项目验收会的,应由验收专家组在验收会上给予“项目单位未提交验收材料,无故不参加验收会,此项目不通过验收”的验收意见。
请你部门(单位)及时转发本通知,并参照通知认真做好验收组织工作。
联系人:杨冰,呼万丽
电 话:(010)68598271
传 真:(010)68597009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404室合作计划处(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办公室)
邮 编:100045
E-mail:guojikejihezuo@163.com
附件:1. 委托组织(推荐)部门验收项目清单
2. 委托交流中心验收项目清单
3. 财务验收工作流程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
2019年4月19日
附件1
2019年度委托组织(推荐)部门验收项目清单
序号 |
立项项目编号 |
负责人 |
项目承担单位 |
组织(推荐)部门 |
1 |
2014DFR10070 |
江建民 |
华东电子工程研究所 |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
2 |
2015DFA10270 |
赵宁 |
华东电子工程研究所 |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
3 |
2015DFR10810 |
陈兴盛 |
安徽华东光电技术研究所 |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
4 |
2015DFG91940 |
刘锐 |
中科宇图天下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
5 |
2015DFI72980 |
张铁夫 |
北京北控海创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
6 |
2015DFR10710 |
高晋占 |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
7 |
2015DFR20250 |
谢慕君 |
长春凤凰惠邦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长春市科学技术局 |
8 |
2015DFR70140 |
许宏颂 |
维龙(永安)电气有限公司 |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
9 |
2015DFA31070 |
区景松 |
中山大学 |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
10 |
2014DFA13140 |
张勇 |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
11 |
2014DFA30180 |
马燕琳 |
海南医学院 |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
12 |
2014DFA30810 |
张胜利 |
石家庄中天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
13 |
2015DFA50580 |
孙丽丽 |
久智光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
14 |
2015DFB30030 |
姬胜利 |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
15 |
2015DFR30150 |
赵险峰 |
河北爱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河北爱能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
16 |
2015DFR50030 |
刘振军 |
航天海鹰(哈尔滨)钛业有限公司 |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
17 |
2015DFR50400 |
李春东 |
哈尔滨工业大学 |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
18 |
2014DFA53120 |
周先雁 |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
19 |
2015DFA31490 |
范学工 |
中南大学 |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
20 |
2015DFR50340 |
谢晋平 |
江苏立新合金实业总公司 |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
21 |
2015DFA61800 |
刘三秋 |
南昌大学 |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 |
22 |
2015DFR61020 |
陈泉水 |
东华理工大学 |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 |
23 |
2015DFA13040 |
胡倾宇 |
宁波健信机械有限公司 |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
24 |
2015DFA50350 |
李育强 |
青岛明药堂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
25 |
2015DFR50210 |
王春芙 |
青岛科技大学 |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
26 |
2015DFR50990 |
彭建洪 |
青海民族大学 |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 |
27 |
2014DFR70730 |
李沂滨 |
山东大学 |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
28 |
2015DFA33050 |
卫小春 |
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
29 |
2015DFR00270 |
赵泓滨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九研究所 |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
30 |
2015DFR50750 |
袁兆静 |
上海市机械制造工艺研究所有限公司(上海市轴承技术研究所) |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
31 |
2014DFA53020 |
嵇世山 |
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 |
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
32 |
2015DFA61380 |
于向阳 |
新疆绿色使者空气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
33 |
2015DFA30980 |
杨会成 |
浙江省海洋开发研究院 |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
34 |
2015DFA71400 |
陈文华 |
浙江理工大学 |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
35 |
2015DFR40360 |
蒲通 |
浙江车头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
36 |
2015DFR50540 |
邓鹏飏 |
浙江中科应化科技有限公司 |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
37 |
2014DFA73030 |
张文华 |
重庆跃进机械厂有限公司 |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
38 |
2015DFA13060 |
周建文 |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
39 |
2015DFR70390 |
包兵 |
重庆市风景园林科学研究院 |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
2019年度委托交流中心验收项目清单
序号 |
立项项目编号 |
负责人 |
项目承担单位 |
组织(推荐)部门 |
1 |
2014DFR10240 |
薛伟 |
哈尔滨工程大学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2 |
2014DFR60720 |
周伟星 |
哈尔滨工业大学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3 |
2015DFA70300 |
何远信 刘家荣 |
北京探矿工程研究所 |
国土资源部 |
4 |
2015DFR71010 |
黄玉文 |
北京探矿工程研究所 |
国土资源部 |
5 |
2015DFR71080 |
钟志平 |
北京机电研究所 |
机械科学研究总院 |
6 |
2015DFA31300 |
陈伟业 |
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 |
农业部 |
7 |
2015DFA10360 |
王大森 |
中国兵器科学研究院宁波分院 |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
8 |
2015DFA10670 |
纪明 |
中国兵器工业第二○五研究所 |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
9 |
2015DFR10170 |
陈晨 |
陕西海泰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
10 |
2014DFR50330 |
张义文 |
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钢研科技集团公司 |
11 |
2013DFA70510 |
夏立群 |
中航工业西安飞行自动控制研究所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
12 |
2015DFR80840 |
范彦铭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沈阳飞机设计研究所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
13 |
2014DFR80750 |
李东明 |
北京航天控制仪器研究所 |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 |
14 |
2015DFR60370 |
易伟 |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
15 |
2010DFA02710 |
李金增 |
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 |
中国科学院 |
16 |
2015DFR30940 |
王菊芳 |
中国科学院近代物理研究所 |
中国科学院 |
财务验收工作流程
一、验收方式
财务验收由科技部资源配置与管理司(以下简称资管司)负责,具体工作由资管司委托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和科学技术部科技经费监管服务中心承办。
二、政策文件
《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国家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预算管理问答》和《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请登录“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网”(http://www.istcp.org.cn)--“政策管理”栏自行查看。
三、财务审计
(一)公开项目
承担单位应在任务合同书规定完成日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及时清理账目,计算项目实际支出的基础上完成以下工作:
1. 自行从国合专项网“文件下载-结题验收”栏下载、填写财务验收报告。
2. 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专项经费1000万元以下的,由项目承担单位自行委托;1000万以上的(含1000万),项目承担单位可选择自行委托或由资管司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结题财务审计。
——项目承担单位选择自行委托的,可以在《科技部资源配置与管理司关于“十三五”期间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资金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确定的范围内,自行选择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结题财务审计。
——选择由资管司委托开展财务审计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向资管司提出书面审计申请并传真至010-58881682,然后等待通知即可。
3.会计师事务所登录结题审计报告上传系统(http://xxpt.jgzx.org/swsca/Login),按要求上传、出具相关审计报告。如有口令错误、事务所更名等问题,请咨询科学技术部科技经费监管服务中心010-68588721,软件操作问题请联系010-62211334。
(二)非公开项目
项目单位不得自行审计,财务审计及财务验收工作要求由资管司委托科学技术部科技经费监管服务中心另文通知,项目单位等待通知即可。联系电话010-68586070.
四、财务验收材料提交
公开项目完成审计工作后,项目单位将审计报告、财务验收报告等材料,经组织(推荐)部门审核、盖章后,一并报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中国农科院农科四路33号区划办公楼东段,邮编:100081, 联系人:徐丽淼、张俊清,电话:62168281、82162161)。提交材料要求如下:
材料1:《财务审计报告》,1份(原件);
材料2:《财务验收报告》,1份(原件);
材料3:《预算书》,1份(复印件);
材料4:项目经费预算批复文件,1份(复印件);
材料5:《项目任务合同书》,1份(复印件);
材料6:《项目重大事项调整申请表》及相关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若存在重大事项调整行为需提交)。
五、财务验收
由资管司委托科技评估中心或经费监管服务中心组织成立财务验收评议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财务验收。财务验收以审计报告、财务验收报告、经费预算批复文件和预算书(或项目任务合同书中确定的经费预算)等为依据。
根据《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和财务验收专家组的论证意见,对于经费使用和管理中存在不规范行为、需进行整改的,资管司委托科技评估中心或经费监管服务中心提出书面整改要求,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成,并提交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对于存在不规范行为较为严重的,将根据需要到承担单位检查落实整改情况。针对整改的项目,将组织财务验收补充评审,整改到位的为整改后通过财务验收,整改不到位的不通过财务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