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外〔2018〕10号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委托开展国合专项
2018年度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科技厅(委、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主管司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精神,切实做好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以下简称国合专项)的项目验收工作,根据国合专项2018年度工作安排及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有关管理要求,现委托你部门(单位)组织开展相关国合专项项目的验收工作(附件1),其他项目由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以下简称交流中心)组织验收(附件2)。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验收项目范围
(一)2018年度到期项目
2018年度到期应验收的项目为合同终止时间(如申请延期,指经批复后的终止时间)在2018年10月31日前所有未验收项目。
(二)复议验收项目
对于在2017年度中首次参加技术验收但未获通过的3个项目(附件3),项目承担单位可在验收会召开后的半年内,针对存在的问题及不足做出改进或补充,并提出验收复议申请。经我司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安排复议验收。逾期未提出复议申请的,则“不通过验收”为最终验收结论。
二、验收组织工作
项目验收工作包括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两个部分。财务验收由科技部资源配置与管理司负责,具体财务验收工作流程及要求见附件4;技术验收的组织工作由你部门(单位)承办,具体验收工作流程及要求参照《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验收组织程序及实施细则》(国科外字〔2013〕200号)(以下简称《细则》)。验收结论将在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工作均完成后下达: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均通过,验收结论为“通过验收”;财务验收或技术验收如有任何一项未通过,则验收结论为“不通过验收”。
对于委托你部门(单位)组织验收的项目,你部门(单位)作为项目验收组织方,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现场会议验收或会议答辩验收的形式进行;对领域相同、方向相近的项目,鼓励以集中会议验收的方式进行,但应避免年底扎堆验收。受委托的验收任务应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我司将组织或委托交流中心对验收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备案,确保验收程序合规有效。
三、项目归档材料报送
根据国合专项档案管理要求,技术验收会后一个月内,项目负责人应按规定提交以下验收材料:
1.《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验收申请表》;
2.科技报告基本信息表 ;
3.《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验收报告》;
4.《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技术报告》;
5.项目科技报告承诺书;
6.《专家修改意见处理情况表》;
7.《项目情况与成效简介》(600字以内);
8.《项目成果宣传稿》(600字以内);
9.《项目展板宣传稿》(200字以内,并附2-4张相关照片)。
上述材料均要求提交电子版,其中,“3、7、8、9”项还应提交纸质版材料1份归档。
公开项目应登陆“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管理系统”(http://www.istcp.org.cn)进行在线填写、上传相关验收材料,并提交组织(推荐)部门审核;非公开项目不得通过互联网填报,应下载“国合专项项目离线填报程序”进行离线填写,并将电子版从单机软件导出生成压缩包,刻录至光盘内,按相应密级报送要求报送组织(推荐)部门审核。
各组织(推荐)部门需及时在“国合专项项目管理系统”中对通过技术验收的公开项目提交的验收材料进行审核,确保填报完整、无误;收到项目承担单位递交的纸质版验收材料(或光盘)后,还需再次进行审核并保管,连同每个项目的《项目验收意见书》(一式3份)、《项目验收检查情况表》(1份)一起,于12月份集中一次将本年度本部门(单位)所有验收项目的验收材料报送至交流中心,确保完整、齐全。
四、加强验收工作监管
验收工作组织方应严格按照《细则》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对本部门(单位)负责验收的项目确定工作安排,并通知项目单位参加验收会。项目负责人应按要求提交验收材料,并按时参会。对于项目单位不配合验收工作安排,未经请示批准,无故不提交验收材料或不参加项目验收会的,应由验收专家组在验收会上给予“项目单位未提交验收材料,无故不参加验收会,此项目不通过验收”的验收意见。
请你部门(单位)及时转发本通知,并参照通知认真做好验收组织工作。
联系人:杨冰,呼万丽,乔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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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10)68597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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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国际合作司
2018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