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发外〔2013〕597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落实《国际科技合作“十二五”专项规划》部署,进一步扩大科技开放合作,充分利用全球科技创新资源,根据《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国科发外〔2011〕316号)的要求,建立起布局合理、重点突出的基地发展模式,科技部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省(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央企等组织推荐部门推荐的基础上,经专家评议与研究,同意认定中澳中医药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等38家单位为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家级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类)。
请各有关单位扎实工作,积极拓展国际科技合作渠道,创新合作方式,丰富合作内容,提高合作成效,使国家级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在发展“项目—人才—基地”相结合的国际科技合作模式,提升我国国际科技合作的质量和水平,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等方面,真正成为技术领先、人才聚集、示范引领的国际化平台。
特此通知。
附件:2013年度国家级国际联合研究中心认定名单
科 技 部
2013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