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项目特点及工作需要,项目验收采取会议答辩验收、实地考核现场验收等方式进行,并形成验收意见。
一、现场验收程序
(一) 验收工作组织方主持会议
1. 介绍国合专项特点、宗旨、目标、重点工作等有关情况;
2. 提出验收工作要求及应完成的任务;
3. 宣布专家组名单、组长(建议或推选)及验收程序,并委托专家组组长主持验收工作。
(二)专家组组长主持验收工作
1. 项目组以PPT形式汇报项目执行情况并做总结报告,时间20-30分钟;
2. 验收专家进行提问、质询,项目组答辩,时间15-30分钟;
3. 现场考察及测试;
4. 项目承担单位有关人员回避,验收专家独立填写《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验收评议意见》,并对草拟专家组意见进行讨论、修改,最终形成验收专家组意见,填写《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验收专家组意见表》(项目单位回避,且当场不宣读),时间15-30分钟。
(三) 验收工作组织方宣布会议结束。
二、会议答辩验收程序
(一) 验收工作组织方主持会议
1. 介绍国合专项特点、宗旨、目标、重点工作等有关情况;
2. 提出验收工作要求及应完成的任务;
3. 宣布专家组名单、组长(建议或推选)及验收程序,并委托专家组组长主持验收工作。
(二) 专家组组长主持验收工作
1. 项目组以PPT形式汇报项目执行情况并做总结报告,时间20-30分钟;
2. 验收专家进行提问、质询,项目组答辩,时间15-30分钟;
3. 项目承担单位有关人员回避,验收专家独立填写《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验收评议意见》,并对草拟专家组意见进行讨论、修改,最终形成验收专家组意见,填写《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验收专家组意见表》(项目单位回避,且当场不宣读),时间15-30分钟。
(三) 验收工作组织方宣布会议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