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计划(简称“国际科技合作计划”)是国家层面上首个也是唯一的旨在通过整合、统筹,充分利用全球科技资源,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对外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平台。“国际科技合作计划”作为国家科技计划体系中一个必不可少的组成,立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重大需求,在国家层面上,汇聚和综合国家(包括部门和地方)各大科技计划中需要国际合作和可以对外开放的项目,统一对外开放与合作口径,全面吸引和充分利用国际科技资源,增强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和提高国际竞争力,努力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为国家科技发展和建设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服务,为国家的总体外交目标服务。
国际科技合作是我国科技工作和外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国际科技合作计划”是落实我国国际科技合作战略,充分利用全球科技资源,解决科技、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瓶颈难题,在重点领域实现跨越式发展,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的客观需求;是扩大我国国际战略资源、能源、技术利用和分享权益,实现新时期国家发展目标的有效手段;是落实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推进双边、多边政治、经济、技术谈判和磋商,实现国家外交战略的重要保障。
“十五”期间,我国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原则,紧密围绕国家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突出重点,充分利用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各种机遇,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积极参与国际科技合作与竞争,积极扩大和深化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使国际科技合作工作取得了较大的进展,有力地促进了国家科技发展总体目标的实现。
1.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整合各大科技计划国际合作资源,统筹和协调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
国际合作计划作为国家科技计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逐年增长的国际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的基础上,整合“863”计划、“973”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等国家各大科技计划中国际合作资源(每年大约7000多万元),形成国际科技合作凝聚力。根据我国科技合作需求,重点选择和支持有紧迫需求和重大影响的项目,充分体现我方合作意图。国际合作计划注重与国家中长期科技规划、国家重大科技计划和重大科技专项的衔接与整合,统筹和协调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重点支持国家科技计划中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争取在若干重大科学问题、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上取得突破,增强我国科技竞争力。
2.树立国际科技合作旗帜,建立国际科技合作大平台,拉动全国科技合作资源
作为首个国家设立的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国际合作计划树立了一面国际科技合作旗帜,建立了国际科技合作大平台,充分调动了全国科技合作资源。引导各地方建立了国际科技合作专项资金,初步构筑了中央经费引导,部门和地方政府、项目承担单位共同投入参与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新机制。
积极发挥部门、地方、事业单位及企业多元化合作渠道的作用,拓宽合作渠道,提升合作层次和深度,极大地推动了国际科技合作的发展。重视高新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的国际合作,鼓励产学研结合,充分发挥企业的作用,支持一批促进重大技术突破和提高产业技术水平的国际合作项目,引导和支持有实力的高新技术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
据不完全统计,2001-2005年,通过国家财政投入“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27700万元,及科技部三大计划配合投入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经费37146.59万元,引导其他部门和地方配套投入了37893.95万元,项目承担单位自筹经费143555.29万元,外方合作单位投入了597575.3万元,“十五”期间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通过集成、整合投入了国际科技合作研发经费843871.44万元。
3.对等合作、双赢互利,突出国家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鼓励多领域、多学科、多渠道合作
在保障国家安全的前提下,根据我国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积极主动地选择并参与国际重大科技合作计划和项目,在合作中保证平等互利、共同投入、成果共享。在立项评审中,确立了必须有合作外方资金投入,或关键技术、设备投入这一立项基本条件,确立了必须具备解决关键的瓶颈科技问题,或扩大我国国际科技影响力这一合作必要性的基本原则。
在政府协调管理、规划下,鼓励政府各部门、各地方、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企事业单位走向世界,共同出资,根据国家发展需求,在我国科技发展重点领域,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关键性和带动性的重大科技问题,与国外相关机构在多领域、多学科开展实质性科技合作与交流,支持和组织对提高国家科技创新能力、促进高技术产业化进程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解决我国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瓶颈科学问题和技术。
4.配合外交、注重国别政策,支持政府间科技合作协议或协定下的重点项目,提升我国的国际科技影响力
国际合作计划是我国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总体外交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项工作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在立项过程中,坚持以发达国家为主,侧重欧洲地区及欧盟各国、独联体各国,重视中美关系,促进中日关系等的国际科技合作国别政策;支持并保证双边和多边政府间科技合作协议或协定下重点项目的执行,加强国际科技合作内容的实质化。
目前,我国已与152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国际合作与交流关系,与其中90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国家领导人在国事出访活动中,越来越多地将科技内容列入出访活动的重要日程。2003年10月我国发表的首份对欧盟政策文件和欧盟发布的第5份对华关系文件中,科技合作占据相当大的篇幅,双方都将加强科技合作作为双边关系发展的重点。特别是在中欧“伽利略计划”合作、中法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等合作中,国际合作计划积极配合了我国外交工作。
5.支持参与国际重大科技计划,重视国际合作环境、机制和基地建设,增强我国科技竞争力
有选择地大力支持参与国际大科学和国际重大科技计划研究开发活动,弥补我国在研究开发手段、设备及经费上的不足,有力地促进了我国科学家快速接触科技前沿,分享世界先进科技研发成果与理论,特别是共享大量科技资料,带动了我国科技、经济的发展。如国际热核聚变实验堆研究计划、伽利略全球卫星导航计划、全球大洋观测计划、大陆钻探计划、大洋钻探计划、人类基因组计划、水稻基因组计划、蛋白质组计划等。
重点支持具有较强科技实力和涉外合作能力的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和企业成为国家科技合作基地,营造良好的国际科技合作环境,建立国际化合作机制,不断开辟更为广阔的国际合作空间,发挥对外合作的聚集和辐射的平台作用和带动优势,充分开发和利用国外资源。如支持建立中法联合实验室等。
6.实行三级管理和全程网络化管理模式,引入国际科技合作专家评审机制,凸现国际合作需求性、政策性特点
在管理上,规范了计划管理程序和职能,采取承担单位、部门或地方科技管理部门、科技部三级管理措施。明确了承担单位组织、督促项目执行,部门和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推荐、查验项目的申报、执行、结题,科技部进行项目评审、立项、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等综合全面管理这三级管理的职能范围,理顺了管理层次,充分发挥部门和地方的能动性和积极性。
充分发挥网络、数据库作用,建立了国际合作计划管理信息系统,是第一个实现了发布通知、项目申报、部门预审推荐、专家评审、项目合同书签订、成果进展填报及结题验收等项目管理全过程,电子网络化管理的国家科技计划,在项目申报人、项目负责人、评审专家、承担单位、科技管理部门等各层面,全面实行计划项目的网络信息化管理。这不仅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还大大提高了管理工作效率,节约管理成本。
建立包含各学科的同行评议专家库(要求有国外工作和合作经验)、国际合作管理专家库(要求具有国际科技合作管理工作经验)和财务审核专家库(要求有过科技计划项目财务审核工作经验)等三个分库的国际合作计划专家库。在项目立项评审、结题验收等过程中,引入国际科技合作管理专家参与评审、验收,在保证立项、结题项目质量的基础上,突出了国家需求和国别政策。
当前,我国国际科技合作已取得了积极主动地位,一个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多领域、高水平的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局面已经形成。国际科技合作为实施国家重大科技计划,增强我国科技国际竞争力和创新能力,为促进地方经济建设,引进优秀人才,实施科技兴贸战略,以及为国家整体外交服务等方面的作用日益突出。